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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券规则

来源: 编辑:陆楚媛 2020-04-26 11:30:21 查看数:0

1.2020年5月至7月,泰州市政府面向泰州市民以及外地来泰游客(以下简称“用户”)发放旅游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共计发放12轮。用户通过“祥泰码”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报名”与“中签查询”,中签用户通过“云闪付”APP使用消费券。

2.每轮报名结束后第二天,进行随机抽签,泰州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所有用户均可在“祥泰码”微信小程序“中签查询”中查询中签结果,此外,中签用户将收到短信提醒。

3.中签后24小时内,消费券将发放到“云闪付”APP“我的票券”中。中签用户若非“云闪付”APP用户,须使用报名时的手机号码,下载并注册“云闪付”APP,注册成功后,次日24:00前完成消费券发放。

4.中签用户如希望继续参与活动,需重新进行预约报名,未中签用户自动参与下一轮抽签。

5.消费券分为景区消费券、旅行社消费券两种类型,均包含50元、100元、150元三种面值。消费者每周抽取一次,每个用户在两种类型消费券中可同时抽取。

(1)发放景区消费券。用户持券可以在泰州市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购买门票、游船、民宿以及旅游商品时进行消费抵扣;也可以在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接待饭店进行消费抵扣。消费满1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50元消费券。

(2)发放旅行社消费券。用户持券可以在泰州市内旅行社报名参加不少于两家门票收费A级景区的市内旅游线路时直接抵扣。

具体商户名单可在“云闪付”APP消费券使用说明中查看。

6.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可与商户自有其它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不可提现、转让,过期作废。

7.用户通过“云闪付”APP向商户付款时使用消费券,直接抵扣相应金额。若发生退款或撤销,按下列规则处理:

(1)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消费券视为已使用,消费券金额退还至活动资金池中。

(2)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消费券将返还至用户云闪付账户中,消费券有效期不变。

8.活动报名、抽奖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泰州市12345热线。

9.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市政府大数据管理中心所有,主办方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在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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