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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部署幸福河湖建设——《加快推进2022年全市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意见》发布

来源: 编辑:汤晨洁 2022-06-10 18:51:00 查看数:0

编者按:

近两年,泰州市河长办积极响应“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的省总河长令号召,坚持因河制宜、科学规划、彰显特色、示范引领,推进全市幸福河湖建设点面结合、全面开花。牢固树立系统观念,以“大水系”理念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从“一河之治”向“流域、区域之治”转变,着力打造幸福河湖示范镇街(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切实成效。日前,泰州河长办制定《加快推进2022年全市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意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1020条幸福河湖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个目标

始终将建设幸福河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全市河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围绕“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属性要求,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心谋划、精致建设、精细管护,以城市建成区河湖为主,覆盖全市各级河湖,全年完成1020条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其中60条申报市“五星幸福河湖”,并同步争创省“示范幸福河湖”。

三大重点任务

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总河长签订的2022年目标任务书,进一步细化确定建设名录,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和进度安排。各市(区)建设名录应于6月15日前报市河长办备案。

落实建设任务

县级河长办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详细了解辖区内幸福河湖的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和计划安排,并帮助解决矛盾困难、突破瓶颈制约,确保所有幸福河湖建设任务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河长办将每季度开展工作调度。要逐条河做好台账资料的整理汇编,做好各类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

组织开展评定

拟申报省级幸福河湖的60条河道由市河长办组织评定,其余河道由各市(区)自主开展评定,评定结果向市河长办报备。市、县级评定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评定结果将于12月底前在市级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项保障措施

强化协调指导

发挥河长力量,牵头协调、靠前指导幸福河湖建设的全链条全流程。

落实资金保障

对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人民群众幸福感高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更大程度激发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

开展工作督查

深入开展“清风行动”河长制专项行动,对幸福河湖建设进度缓慢、相关矛盾问题推诿扯皮的,予以曝光并督促整改。

深化宣传引导

积极对接国家、省级媒体和平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宣传我市幸福河湖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记者:闾巍

编辑:汤晨洁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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