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贯彻实施条例法规 扮靓水美“五新”大伦
连日来,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方案》精神,聚焦河道“四乱”,秉持以“河道为单元、河长为主体”深入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持续扮靓水美“五新”大伦。
宣传法规,增强意识。组织全体镇村河长、河长制成员单位集中学习《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切实提升水环境保护意识,让基层群众真正做到知法、敬法、畏法、守法。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源头控制,科学管护。做到河道管护有重点、全覆盖、不松懈、不遗漏。对全镇水系关键节点增设固定网桩拦截点,加强值守和清理打捞,从源头上控制水面漂浮物污染源,有效减少和避免河道重复污染;同时对辖区内镇村河道和具备条件的沟塘实施生态治水措施,有效遏制清除水生植物,净化环境,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完善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启动污水处理PPP项目立项整治,该扩容的扩容,推进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比例,总结前期管网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严把工程质量关。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督查力度,强化设施管护与系统运行管理,加强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日常养护,确保每处设施投入使用,正常运作。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河道管护正常运行费用,打造具有特色亮点河道,为基层河长治河、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样板,同时提升村民生活幸福指数。
建章立制,齐抓共管。制定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的监督职责,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审批项目前置首要条件,做到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政府统管、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各部门各司其责、定期联系、协调统一的水环境防治联动机制,做到分工合作、紧密配合、责任共担,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增强监督实效,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
通讯员:蒋存明
编辑:李子韵
责编:康希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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