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京召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决定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徐涛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相关阅读
- 泰兴宣堡残联开展2024年残疾人趣味运动会2024-11-22
- 姜堰三水街道大杨社区:颐老益小靓家园 助力乡村焕新颜2024-12-04
- 未来谁来种粮?江苏盐城“新种粮大军”已成队,“女粮王”说这是2022-06-29
- 经中央军委批准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军队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2022-05-21
- 传统文化历久弥新 创意融合魅力无限2022-02-01
- 为时代放歌为人民抒怀202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