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 为2万家企业“减负”3.3亿
3月9日获悉,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连云港市医保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5个月减半征收政策。经初步测算,预计连云港市将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约3.3亿元,近2万家企业受益。
根据通知,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连云港市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按照3.5%(现行费率7%的一半)的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因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已全面合并实施,本次减征政策仅减征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不实施减征。
2020年2月已进行医保费征收的,连云港市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对减征部分的金额,将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和解释,优先办理退费,或从以后单位应缴费款中抵扣。2月因故未缴费的企业,可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连云港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执行后,在较大幅度降低连云港市参保单位负担的同时,职工医保基金仍保持在安全可控的运行范围内。也请广大参保人员放心,减征期间,职工医保的各项待遇享受均不会受到影响。此外,连云港市医保部门将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确保政策及时迅速落实到位,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来源:连网
编辑;杨帆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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