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场主体集群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激发全民创业能量,加快推进创业富民,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拟制了《泰州市市场主体集群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发送至电子邮箱(tzspjzcc@sina.com)。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张书生;电话:86897685。
附件1:泰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附件2:意见反馈表
编辑:杜海洋
责编:刘丽
审核:孟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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