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泰州市出台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关爱暖‘新’窝”12条措施
9月30日,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关爱暖‘新’窝”若干措施。
这次出台的《泰州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关爱暖‘新’窝”若干措施》共12条,每条措施都明确有责任单位,包括求职就业、从业服务、生活关心、权益维护、工作激励五个方面内容。其中,在求职就业方面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雇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在10%至24%范围内自主选择。在从业服务方面规定,鼓励扶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5000元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等资金扶持,对评选认定为省、市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3至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有创业意愿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相关创业培训服务。
记者:仇梦儿(实习) 缪佳荣
编辑:赵采薇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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