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异!南京某高档饭店私自养了两只猴,它们要被吃掉还是……
3月23日下午5点多,记者接到爆料,说位于梦都大街上的烟波渔港饭店内饲养猴子。爆料人怀疑他们是饭店用来吃的。天啊,吃货的世界真的是不懂啊……小编我的心里突然冒出一些血腥残忍的画面……
接到举报后,记者立即赶往烟波渔港梦都大街店了解情况。按照爆料人的指引,记者从饭店后面的地下车库顺利登上饭店楼顶平台。在堆满废弃物的顶楼角落,一个铁笼里果然有一大一小两只猴子!两只小猴子紧紧抱在一起,看上去还没成年。水汪汪的大眼睛楚楚可怜,让人难受。
记者现场拍摄的图片
下楼后,记者致电烟波渔港,询问是否有特别的野味。听到是来咨询野味的,接电话的服务员表示有刀鱼、蛇,但没有猴子。
这两只猴子非常惊恐,看到人以后很害怕,就一直抱在一起。
那么,这两只猴子是怎么来的?是否为烟波渔港饲养?饭店养猴子有什么目的?随后记者拨打了110,南京建邺公安局滨江派出所的两名民警随后也赶到现场。民警发现,铁笼不大,内部装着几根供猴子玩耍的树枝。初步判断这两只猴子应该是饭店饲养以供观赏的。
但是民警向饭店内的工作人员讯问后,并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线索。在现场也没找到相关负责人,也没人提供驯养的许可证。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如果想要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因为现场没有相关负责人出面解释猴子来源和用途,所以民警最终把猴子带回了派出所。
南京建邺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警长李彬称,接下来将查找相关责任人,根据调查结果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请相关部门对猴子种类进行鉴定,协调有关部门接收这两只猴子。
24日,扬子晚报记者获悉,猴子送到红山动物园的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经过确认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警方仍在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