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现在的骗子不得了,竟敢冒充姜堰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公然行骗......
近期,姜堰消防大队接到群众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消防勤务人员,以拉赞助、强行推销、恶意拆除相关设备、自称包过消防验收包拿消防手续等形式进行诈骗活动,不仅给有关单位带来不便,甚至造成经济损失,更严重影响了姜堰消防大队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良好形象。姜堰消防大队提醒社会各界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不法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
一、假借消防干部名义,用打电话的方式要求单位予以消防经费赞助,向制定银行帐号汇款;
二、以消防大队名义发传真举办各类消防安全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用,要求各单位向指定银行帐号汇款;
三、以消防大队名义自称包过消防验收、包拿消防手续等;
四、以消防大队名义行骗,用打电话的方式要求各位购买图书,影像资料,向指定帐号汇款,如若接到类似的电话请及时咨询消防大队,以防上当。
执勤时的要求
消防工作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是要求两人以上,并要身穿制服,执勤时会出示工作证件,佩戴执法记录仪;被检查单位对执法人员身份有怀疑时,有权要求其出示证件;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也会下发相关法律文书。
单位及个人注意事项
1、注意鉴别当事人身份真假,查验好有关证件;
2、注意及时与公安消防部门取得联系,证实活动真伪;
3、注意收集好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提供相关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迅速破案;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和电话号码、账号等,确保财物安全;
5、注意做好自身安全。
消防诈骗的惩罚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举报电话消防大队举报电话:8828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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