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设立全国首个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
“在参加完一天的劳动后,我更加懂得了生态环境修复的不易!今后,我会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好生态环境,不欠子孙债。”某轮船奚姓船员昨天告诉记者。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因为向长江违规排放生活污水,奚某作为侵权人,接受由泰州海事局作出的劳务代偿处罚决定,为在公共水域待闸的船舶运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此偿还生态欠账。
12月6日,泰州沿江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挂牌启用。“在船舶水污染领域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点,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泰州海事局副局长周勇介绍。
生活污水直排长江,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在这起案件中,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省环保集团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估价测算,综合考虑排放因子、排放区域环境功能、单位治理成本等因素,计算出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38.05元。随后,泰州海事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约谈船舶负责人,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最终,侵权人选择以劳务代偿方式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138.05元,数额虽然不大,但生态环境损害是真实存在的。特别是作为黄金水道,长江之上船只往来穿梭,守护好一江碧水,更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姚晟介绍,劳务代偿是泰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旨在让生态环境功能获得替代性补偿。
谁污染,谁治理。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泰州市积极探索,决定在民事赔偿的范畴内改变以往单纯依靠罚款的方式,引入劳务代偿的新机制,让侵权人参加公益劳动,现场接受法治教育,亲身感受生态环境修复过程的艰辛,并以侵权人的现身说法,强化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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