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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能动执行生效判决,实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

来源: 编辑:赵倩倩 2024-06-03 17:49:59 查看数:0

“六一”前夕,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7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执行典型案例。

“这7起典型案例有个共同特征,即执行法官通过能动执行,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问题,实现了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化。”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亚平告诉记者,这次通过以案释法,希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效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带押过户”,解开离婚后抚养“症结”

杨某与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登记在杨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归陈某所有,房贷由陈某偿还。符合过户条件时,杨某配合将房产转移登记至陈某名下;婚生子由陈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履行接走孩子的抚养义务,杨某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化法院执行局经多方查找,终于与陈某取得联系。但陈某回避问题,而杨某则欲强行将孩子带至陈某家中,如此将会发生不可预想的矛盾冲突,更会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再次造成伤害。

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之所以不履行抚养义务,在于担心杨某不配合房产过户。执行法官针对上述症结,与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权人(银行)取得联系,告知解释案件执行遇到的困境和涉案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可行性。最终,“带押过户”的方案得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支持,抵押权人(银行)也同意在保留原贷款金额的情况下,变更抵押借款人,并出具相关手续。

在顺利完成涉案不动产的过户登记后,陈某将孩子带至身边抚养,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微信释法,善意执行让亲情回归

小双、大双是双胞胎兄弟,2020年出生后,其父孙某去了国外务工。因孙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母亲吴某将他诉至法院。

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孙某负责两个孩子的相关费用,每月20日前给付孩子生活费每人每月2500元。此外,负担两个孩子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因孙某未支付小双、大双2024年3月、4月的费用1511元,吴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孙某在国外,难以联系,执行法官与孙某父母取得联系,希望他们从亲情出发积极处理抚养费事宜,但遭拒绝。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添加了孙某的微信。经了解,孙某已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因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遂拒绝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劝诫孙某,无论夫妻间感情如何、离婚与否,父母都应竭力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抚育的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法官还向孙某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孙某对执行法官的释法表示接受和认同,当日即支付了有关费用,并表示今后一定及时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震慑,力促履行抚养义务

2006年,女子马某某诞下非婚生子小叶,之后小叶随马某某生活。马某某因自身经济状况不佳,于2018年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孩子父亲叶某抚养。法院考虑到小叶的身心健康,在征求他的意愿后,驳回了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某遂于2020年起诉叶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经二审法院调解,叶某分期给付了小叶2020年以前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后,拒不支付后续抚养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在执行法官劝说下,叶某与马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叶某却失联了。海陵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协查,对叶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并拟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法律威慑下,叶某的子女主动代为履行全部执行款8万元,一并给付小叶至18周岁的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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