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格式条款陷阱多 泰州开展专项整治
在日常生活消费中,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商家在格式条款、通知中写有“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等字样;扫码点餐时,发现餐具和纸巾默认收费且无法取消,其实,商家这样做已经涉嫌违法。今年7—8月,泰州市开展了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今年6月20日,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烤肉店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通过扫码点餐、团购套餐等方式,将炭火费设置为消费者不可自行取消的必选菜品,向消费者强制收取炭火费。进一步检查发现,消费者必须使用该炭火才能烤制食品,没有其他的加工方式。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炭火费、水电费、人工费、房屋租赁费以及设施折旧费等费用,均是餐饮等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成本,市场主体滥用自主定价权,违背了公序良俗,扰乱了价格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一级行政执法员范鹏说:“炭火是消费者在用餐时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炭火是该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附随义务,该店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使用炭火顺利用餐。但是该店通过点餐系统、团购套餐等方式强制收取炭火费的行为,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经营成分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局依法对涉嫌违规经营店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生活中的不合理收费,除了“炭火费”,还有开瓶费、餐位费、纸巾费、茶水费……商家应遵从商业道德,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法、自律、文明经营;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留心不合规、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范鹏说:“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且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合法诉求,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或商品,四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五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规范格式条款,促进合同公平,优化市场秩序,今年7—8月,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利用店堂告示、服务软件、格式合同等方式设置消费陷阱、限制消费者权利、规避责任义务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全市共检查市场主体260余家次,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立案案件15件。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丁帅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聚焦健身服务、教育培训、餐饮娱乐等重点领域,严查违约责任不对等、定金罚款不合理、排除解释权等“霸王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记者:尹友荣
通讯员:阮文慧
编辑:钱宇璇
主编:戚翔
审核:孟海燕
监制:朱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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