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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涨了!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提高!泰州人别耽误,10月1日开始...

来源: 编辑:陆楚媛 09-02 09:49 查看数:0 评论:0

这两天

关乎我们个人切身利益的消息不断

先个税改革

这不

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也有调整了

8月30日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发布了

《关于明确全市2019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上调

并取消高低档

缴费标准

2019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消高低档居民个人每年缴纳330元,特困人员个人每年缴纳15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个人每年缴纳180 元,高校新生实行学制年限内连保缴费。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将从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待遇。

各类人群如何办理?

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选择在邮储银行网点、街道社区一体机、泰州人社APP自助缴费。

市区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在集中缴费期内统一登记参保缴费。

未参保人员可在集中缴费期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困难人员可持相关证件按规定减免个人缴费。

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怎么就医?

据规定,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双向转诊的制度。城乡居民所在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经参保地一级医疗机构转诊。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市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转出。因病情危急未办理转诊手续外出就诊的,须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陆楚媛

初审:赵倩倩

终审: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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