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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私自处理马路上的这个白印是违法的……

来源: 编辑:陆楚媛 08-27 17:02 查看数:0 评论:0

部分主次干道两侧划定了停车位

这是泰兴交警部门为民办的事实

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

大家一致点赞!

可最近出现这些情况……

本是便民的好事却给停车带来新的不便

鼓楼东路有商户

打着“为顾客方便停车”

尽管商家门前划定了公共停车位

可这些停车位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你瞧

↓↓↓

停车位里摆放了锥桶

上面写着禁止停放汽车

(停车位不让放汽车,那要它干啥?)

车位里摆放了油漆桶、石墩

公共停车位

被报废电动车、自行车所占据

这些东西都是谁放置的?

既然划定了公共停车位

为什么不让停?

附近居民表示,这些东西其实是商家怕汽车停到店门口影响做生意而设置的。而面对询问,有的商家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表示把东西移走就是了,还有的商家不承认是自己放的。

不光是鼓楼东路

在城区多处

也有商家在停车位上设置阻碍物

某酒店门口的公共停车位上,设立了隔离桩,显示只提供给在酒店消费的车主。

除了在停车位设置阻碍物

还有更过分的

新划定的车位标线被人破坏了!

济川路隆泰福府小区门口,好几个人在凿地面上的停车位标线。据了解,这些人是附近的商家,对于突然出现的停车位他们很不理解。

商家表示:“银行、妇幼保健所、派出所所有的汽车把这边停得满满的,早上我们起来的时候门都出不来,我们自己有车也进不了。”

商户们以为是物业划定的停车位,于是都来找物业公司要说法。不过,经过多方求证,这些停车位是由交警等部门一起拿的方案,由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像这样的停车位,三年之内城区还将增加好几百个。对于商家私自破坏停车位的行为,交警部门近期将进行处罚。

虽然商家有各种理由

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占用、破坏公共停车位是违法的!

法律链接

依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7条第三款之规定,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使用地锁、锥筒等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以500元罚款

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此,希望广大商家不要因为一点私利给他人带来不便,另外车主们也要自我约束,既然是临时停车,就不要长时间停放在路边

来源:智慧泰兴

编辑:陆楚媛

初审:赵倩倩

终审: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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