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全市首张! 海陵开出“不予处罚”第一单
今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个清单,让广大经营主体感受到法治温度和治理善意。近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过程中,开出了全市首张不予处罚决定书。
今天上午,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工作人员来到辖区一家超市,将“首违不罚”处罚单送到超市经营者手中。
原来,今年1月14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这家超市货架上一袋名为“卫龙”牌魔芋爽酸辣素毛肚,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4号,保质期6个月;一袋名为“麦亿佳”牌红豆乳酪味主食烧饼面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8号,保质期4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经查,该商家系初次违法,在售过期食品金额为22.6元,数量较少,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主动整改,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内第5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条件,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经营户陈某说:“我们个体户开店不容易,平时难免会有疏忽。这次我本以为要挨罚,没想到执法部门在指出问题的同时,还悉心教我怎样整改,让我感受到执法力度和温暖,我心服口服。今后,我会加强食品相关的安全意识,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本案是泰州首次适用两个《清单》的创新实践,通过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既维护法律权威,又给予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空间,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规范经营,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科长倪蕤介绍,“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充分体现了执法人性化,但容错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坚决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尹友荣
通讯员:李兴正 王宇
编辑:钱宇璇
责编:陈丹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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