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新闻|顺利讨到工伤赔偿 市民赋诗表谢意
仅仅工作的第四天,海陵区居民邹兆双就在工作时不幸发生意外,导致腰部受伤。而雪上加霜的是,企业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他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近日,在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邹师傅终于讨到了这笔工伤赔偿款。
邹师傅之前在一家电力工程企业打工,受伤后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与企业协商多次没有谈拢。
邹兆双说:“老板以种种理由回拒我,他们说没有这个义务,后来经过派出所三次调解没有结果。”
后来,邹师傅找到了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安排专职律师王珂为他搜集证据,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邹师傅拿到了十万六千元的工伤待遇赔偿和经济补偿金。今天上午,邹师傅给王珂送上了一面锦旗,还创作了两首诗,以表达他内心的感激之情。邹兆双说:“维权援助很温心,和声细语道言亲,只为百姓办实事,共计同谋政务兴。”
在实际用工过程中,有的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王珂介绍,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企业需要承担受伤职工的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王珂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用人单位若为了节约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若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事故,反而为用人单位增加更多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劳动权益保护类案件2537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046件,经济补偿金纠纷233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159件。为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王珂说:“对于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替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到本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是反映情况,当然如果是后期发生了劳动争议之类的纠纷,你也可以到本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来寻求帮助。”
记者:陈垒
编辑:闾巍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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