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泰州成功发放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
今年6月27日,《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今天上午,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发放。
为了孩子上学,市民窦亚东在市区同悦容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天上午,他和爱人一起来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手续后,成功贷款47万多元。
记者了解到,窦亚东是灵活就业人员,之前一直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而爱人虽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却是在南京开的户,按照之前的政策,不符合在泰州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此次购买的房子,房主开价150多万元,他首付了总房款的30%,公积金贷款了47万多元,只要商贷50万元,就可以买下房子,这让他的压力大大减轻。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副主任张蕾说:“自由职业者这个政策出来之后,原来不缴公积金的这一方可以通过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存公积金,他一下子就具备了在泰州办理公积金的主借款人条件,他们这个家庭从不符合办理公积金条件一下子就跳转到了可以以双职工家庭的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光是可以贷了, 而且额度有了很大的提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为加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6月27日起至12月31日试运行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补缴六个月的余额,即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记者:尹友荣
编辑:李子韵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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