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画评】多方合力,为个人信息保护加把“锁”
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信息消费发展态势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突破10亿大关,互联网普及率达71.6%。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拒绝个人隐私在互联网上“裸奔”已经有法可依,但部分App运营商为积累数据非法“采挖”网民个人信息,威胁个人数据安全的问题不容小觑。
互联网企业要耕好合规经营的“责任田”。个人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数据安全管控水平。互联网经营者、软件运营商等涉及个人数据信息的主体要合理采集用户信息,尊重用户知情权,依法收集、处理并保护好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做好脱敏处理,不得利用大数据“杀熟”,更不能非法出售。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互联网、软件等相关行业组织应当推广各种用户协议示范文本,用户信息收集程序规范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数字社会早日实现经营者、运营商和用户的共享共赢。
监管部门要念好数据监管的“紧箍咒”。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能仅靠企业的自觉性,监管部门要积极健全政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车联网、人工智能等重要领域数据安全标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监管;继续开展专项治理,针对涉诈、涉赌、涉网络黑灰产以及疑似恶意程序等不良APP,组织开展APP安全专项治理;保障用户权益,重点突出关键责任链监管,对应用商店、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终端企业、重点互联网企业等实现监管全覆盖,打造更为安全的信息通信消费环境;开展协同共治,加强网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营造更安全、更清朗、更可靠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工作局面。
公民个人要当好个人信息的“守门人”。用户提升自身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是降低隐患的重要手段。譬如,四川德阳消费者罗某在当地一家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罗某认为该店获取的诸如手机号、生日、姓名、通讯录等信息与餐饮消费无关,商家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法院审理后,判决火锅店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获取罗某的个人信息。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之外,每一位消费者也要学会“较真”,敢于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当每一个人都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被收集个人信息时少一些随意、多一些较真,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对个人信息的过度索取。
通讯员:褚娜
编辑:汤晨洁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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