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部《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今年4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3月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邹祥凤到会讲话。
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点,抓住评估关键内容,科学确定评估方法,注重引导公众参与,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高起点、高水平做好两部《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要加强立法后评估的组织、配合、落实、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推进,确保评估工作规范开展、顺利完成。
本次立法后评估分为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形成报告三个阶段。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检视《条例》各项规定制度,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条例》更好地落实落地。
记者:马晓斌
编辑:闾巍
责编:陈小云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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