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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典型案例!这些违法行为不可有

来源: 编辑:闾巍 2022-03-28 13:24:44 查看数:0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决不可松懈。然而连日来,仍有少数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出现了瞒报行程、使用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等种种干扰妨碍防疫的“任性”行为。最终,这些行为都依法受到了处罚。

为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小编整理了近期警方公布的部分涉疫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未按防疫措施要求报备

刻意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日前,西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姚某某被立案侦查。经查,姚某某曾与确诊病例同处西安市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在西安市防疫指挥部相关轨迹公布后,其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且在自身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姚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3月24日,靖江市在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核酸检测中,发现代某武、代某(两人系父子,租住靖江市马桥镇,从事蔬菜经营,目前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2例阳性。经调查,代某武、代某近日多次驾车从靖江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利用多部手机分区域使用,刻意隐瞒行程,且未按照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也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代某武、代某2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25日,宜兴市在核酸筛查中发现董某某(男,29岁,现在居住在宜兴市徐舍镇,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调查,近日董某某多次驾车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但其刻意隐瞒行程,未按照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78号通告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也未有落实居家健康监测,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风险。董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宜兴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近日,在宿迁市宿豫区化工园区齐鲁路卡口,新沂市某化工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曹某某(男),在明知其提供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照片是伪造、变造的情况下,仍然出示给工作人员检查,企图蒙混过关,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经询问,曹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3月24日,上海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一名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人刘某(男,33岁)。经查,刘某为通行方便,使用手机软件修改了自己核酸检测报告的日期,并于3月23日、24日分别为其他两人修改了核酸检测报告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现刘某因变造证明文件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网上发表传播虚假信息

灌南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近日,灌南警方在网上巡查执法时发现,一名叫“华哥”的网民在明知灌南官方没有发布有疫情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了一段未经核实的虚假疫情短视频,引起网友的围观、恐慌。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取证。经查,“华哥”真实身份系堆沟港镇男子付某。警方迅速将其抓获归案,付某如实陈述了自己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核酸检测现场酒后滋事

连云港一村民被行政拘留

近日,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半滩村核酸检测点现场,徐某某酒后滋事,破坏公共设施,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扰乱现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疫情管控期间违规闯卡

连云港一村民被处以行政处罚

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新圩村张某某(女)在疫情管制期间,执意闯卡,经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后,多次骑电动车冲撞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推搡、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疫情期间违规生产

企业负责人被处以罚款

日前,连云港市海州区民警在洪门工业园检查时,发现一公司熔炼车间在疫情管控期间仍然生产作业,拒不执行海州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2022年3月7日发布的《海州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通告》。该公司负责人霍某松(男)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霍某松处二百元罚款。

警方提醒

疫情面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了本人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望广大市民切实引“疫”为戒,警钟长鸣。疫情防控需要大家凝心聚力,共同应对。对于那些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来源:江苏姜堰

编辑:闾巍

责编:赵倩倩

审核: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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