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婚外情对象26万元,市中院判了
3月4号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关于妇女儿童家事权益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泰州中院发布《妇女儿童家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婚外情对象获赠财产全额返还案,受到了不少关注。该案中,张某(男)和孙某(女)是夫妻关系。2016年,张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安某,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一年后,张某向安某支付26万元并约定双方不再联系。后张某离家,继续与安某保持婚外情关系。孙某起诉,请求判令安某返还26万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于焱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对财产进行处分,应该征得夫妻对方的同意。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予婚外情对象,违反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予行为是无效的。”
多年来,泰州两级法院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将案件公正处理,与亲情弥合修复、心理健康调适以及弱势困难救助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配套工作机制,全方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于焱说:“下一步,我们少家庭将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维权水平;注重调查研究,优化维权效果;践行侵权理念,落实主体责任;优化社会联动,强化保护合力。以最大的能力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记者:戴祥翔
编辑:石蓉
责编:周静
审核: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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