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发布全国首部“首违不罚”地方标准 传递柔性执法温度
“您好,我是区城管执法大队队员,鉴于你是首次违规、情节轻微,且能积极整改,现给你开具《告知书》,本次不作处罚,下不为例。”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城管执法大队与姜堰交警大队针对流动车辆随意占道等违法行为开出“首违不罚”的《提醒告知书》,这是姜堰区城管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实践。
据江苏省司法厅官网报道,泰州市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首违不罚”规定,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布全国首部首违不罚地方标准。
一是判定因素明晰,增强可操性。结合实地调研和专家意见,对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规定中的“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判定因素进行细化。对首次轻微违法,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提示、警示、告诫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二是程序设计精细,注重合理性。规定首违不罚案件从立案到决定的具体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留痕,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将首违不罚案件划分为数额较大案件和其他案件,首违不罚数额较大的案件应进行案件审核应进行法制审核,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首违不罚案件应进行案件审核,经首违不罚案件审核小组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强调对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行政机关要及时响应,依法解答。
三是清单管理严谨,坚持实效性。实行清单制管理,附录清单在筛选上秉持审慎和严谨的态度,对15大类50种违法行为规定了首违不罚条件,同时规定,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适用本规范。规范负面清单清晰,明确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以及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中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适用。
“原以为肯定要交一笔罚款,现在得知,首次违法、后果轻微、主动改正的可免于处罚。”江苏乐泽建设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高荣介绍,因发生误差,公司5月份被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导致按季申报变成按月申报,由于财务负责人事先并不知情,公司逾期漏报了5、6两个月的增值税。
“首违不罚”是服务创新的一个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体现了执法就是服务的宗旨。泰州医药高新区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袁毅介绍,泰州税务部门在落实“首违不罚”政策以来,通过柔性执法、以教代罚等方式,增进税企互信,促进纳税人满意度、遵从度双提升,让税收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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