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警方发布通缉令!看到这些人立即报警!最高奖励10万元!
- 17-09-15 10:33:50
- 来源:姜堰在线
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了群众举报逃犯线索奖励,凡为公安机关提供正在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将奖励举报人2000元至10万元。
联系人:秦警官
联系电话:110或15189988518
网上逃犯名单
犯罪嫌疑人
华雄
华雄,男,汉族,籍贯:福建省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榕坊路福康41号,现居住地:福建省福安市康厝乡康厝村榕坊路福康41号,身份证号码:352202198410125415。
犯罪嫌疑人华雄涉嫌诈骗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肖定波
肖定波,曾用名:肖波,男,汉族,籍贯:湖北省通城县马港镇石溪村六组,现居住地:湖北省通城县马港镇石溪村六组,身份证号码:422324197505074419。
犯罪嫌疑人肖定波涉嫌寻衅滋事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满国堂
满国堂,男,汉族,籍贯: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向阳路139号乐园小区1号楼4单元301室,现居住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向阳路139号乐园小区1号楼4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372501197908061518。
犯罪嫌疑人满国堂涉嫌诈骗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韦园
韦园,男,汉族,籍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三都镇龙兴村伦屯36号,现居住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三都镇龙兴村伦屯36号,身份证号码:450221198309044531。
犯罪嫌疑人韦园涉嫌抢夺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焦如生
焦如生,男,汉族,籍贯: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焦荡村焦东六组6号,现居住地: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焦荡村焦东六组6号,身份证号码:321283197806045611。
犯罪嫌疑人焦如生涉嫌诈骗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徐铭
徐铭,男,汉族,籍贯: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市白米镇振华路80号5室,现居住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市白米镇振华路80号5室,身份证号码:321028196602240810。
犯罪嫌疑人徐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张小虎
张小虎,男,汉族,籍贯: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朱集镇四新村六组,现居住地: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朱集镇四新村六组,身份证号码:42062119860429381X。
犯罪嫌疑人张小虎涉嫌抢夺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吴彦雄
吴彦雄,男,汉族,籍贯:广东省惠来县岐石镇览表管区东湖横七巷21号,现居住地:广东省惠来县岐石镇览表管区东湖横七巷21号,身份证号码:440528197611273911。
犯罪嫌疑人吴彦雄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张玉华
张玉华,男,汉族,籍贯: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花园村92号,现居住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花园村92号,身份证号码:321082197910053913。
犯罪嫌疑人张玉华涉嫌赌博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刘晴
刘晴,女,汉族,籍贯:湖北省公安县黄山头镇腰渡村三组,现居住地:湖北省公安县黄山头镇腰渡村三组,身份证号码:421022198607035124。
犯罪嫌疑人刘晴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杨远登
杨远登,男,汉族,籍贯: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平原居委会11组7号,现居住地: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平原居委会11组7号,身份证号码:430581199907095535。
犯罪嫌疑人杨远登涉嫌盗窃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王成虎
王成虎,男,汉族,籍贯: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唐元村小林组23号,现居住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唐元村小林组23号,身份证号码:321028197406166435。
犯罪嫌疑人王成虎涉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崔芬
崔芬,女,汉族,籍贯: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东进新村7幢101室,现居住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东进新村7幢101室,身份证号码:321284199008240223。
犯罪嫌疑人崔芬涉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张萍
张萍,女,汉族,籍贯:河南省郑州市索凌路8号院5号楼2号,现居住地:河南省郑州市索凌路8号院5号楼2号,身份证号码:411303198002051020。
犯罪嫌疑人张萍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阚玉利
阚玉利,男,汉族,籍贯: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杨庄村十一组54号,现居住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杨庄村十一组54号,身份证号码:32102819700711761X。
犯罪嫌疑人阚玉利涉嫌寻衅滋事罪,至今外逃。
犯罪嫌疑人
郑月坚
郑月坚,男,汉族,籍贯: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篁社村,现居住地: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篁社村,身份证号码:330325197509014213。
犯罪嫌疑人郑月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至今外逃。
【奖金兑现方式】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在查证属实或抓获在逃人员后10个工作日把奖金打入举报人举报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兑现奖金以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为依据,或者采取微信转账、支付宝等方式。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姜堰区公安局相应部门负责。对举报线索抓获或当场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资金由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负责。
【举报方式】
群众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也可以采取拨打110电话,写举报信进行举报;或关注“姜堰公安微警务”官方微信后留言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以下情况不奖励】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主动归案的;
(二)负有侦查、诉讼特定义务的人员提供的;
(三)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和指认在逃人员的;
(四)正在执行职务的其他国家机关公职人员。
【办理举报线索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因未尽到保密义务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或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查证、反馈与奖励原则。对报案的每一条线索,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凡举报有价值线索,协助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按本办法之规定兑付奖金;
(三)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看到以上人员,请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