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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判了!吴某伪造兴化某高中入学通知书......

来源: 编辑:周慧敏 2025-04-20 12:45:39 查看数:0

虚构教育系统关系网络、伪造兴化某高中入学通知书、缴费通知等文件……兴化吴某利用李某“望子成龙”的焦虑心理,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45000元,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24年夏,和无数农村家长一样,望子成龙的老李渴望儿子能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但事与愿违,因发挥失常,小李中考成绩并不如人意,不甘心的老李四处求人打听,想着能不能找点门路,送孩子去城里读书。老吴无意中从生意伙伴处得知老李的“需求”,负债累累的他嗅到了“商机”。

老吴重新注册了一个微信号,自导自演一场和市教育局领导的聊天记录,伪造出能操作入学的假象。老吴不仅虚构了“张总”“刘局”等教育系统领导,还伪造了兴化市某高中的入学通知书、缴费通知等文件,并通过女儿小吴的微信收款码,先后收取老李“打点费”45000元,这些钱最终都被用来偿还老吴个人赌债及家庭开支。

案发后,老吴家属虽然退还了全部赃款,但小李也早已错过开学时间,身心遭受了双重伤害。

法院审理

被告人老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教育系统关系网络,利用家长焦虑心理实施诈骗,数额达45000元,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提醒

“关系入学”=法律红线,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即构成诈骗。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伪造的聊天记录、虚构的“领导”身份,已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正规渠道才是升学王道,教育部门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任何声称“内部名额”“特殊渠道”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同时,家长也应通过官方公布的招生政策办理入学,切勿轻信“潜规则”,以免上当受骗。

教育公平是社会的底线,每个孩子的未来都值得被阳光照耀。当您为孩子前程焦虑时,请记住:真正的教育投资,是为孩子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而非寻求法律之外的“捷径”。


来源: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编辑:周慧敏

责编:成婷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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