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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樊锦华 2025-02-22 09:35:41 查看数:0

近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

两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11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南山社区集体,兴南社区集体、开源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兴征补安置〔2025〕12号)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安丰镇新北郊村集体、杨坝五组、杨坝六组范围内。

拟征收地块2:位于安丰镇新北郊村集体、杨坝五组、杨坝六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1、2。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和《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樊锦华

责编:陈丹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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