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电价调整
各工业用户: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574号),春节期间,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的价格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月28日至2月4日春节期间,11:00-15:00,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下调为谷段电价,并以谷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
请各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进一步增加春节期间的用电负荷,共同助力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钱宇璇
责编:岑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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