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泰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抚恤补助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测算基数,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进行测算,坚持就高原则,确保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额不低于当年度国家规定的增长额,以动态调整后的市标与国标就高标准形成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新标准,其他优抚对象相关补助按照国家标准落实待遇。通过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让我市优抚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其生活水平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提高我市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除重点优抚对象外的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部分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见下表。
来源:泰州退役军人
编辑:今昔
责编:悦鸣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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