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省内首个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实施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近日正式实施,这是江苏省首个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标志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界址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邻里矛盾,常常让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变得紧张。李女士和曹女士便因为这样的问题来到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接待她们的是有着10年调解工作经验的专职调解员顾季翔。结合《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规范》,顾季翔在安抚好两位当事人的情绪后,以两人有亲属关系为切入口,着重强调亲情和邻里情的重要性,逐步消解两人之间的误会和隔阂。最终,李女士和曹女士放下争执,达成了和解。
居民李女士说:“我觉得这个矛盾调处比较方便,调解员的态度和处理方式都很好,我对这个调解结果很满意。”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对县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入驻要求、工作流程、运行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监督与评价六个方面均提出了要求,重点突出了中心在群众来访后,受理各类诉求的工作流程,确保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民调解委员专职调解员顾季翔说:“工作规范的实施,让我们的工作更加有序,调解过程更加透明,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规范》由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政法委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牵头制定,是江苏省首个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局长秦勇华表示,他们将强化标准宣贯工作,增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本领和能力,健全标准规范的运行机制,推进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的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特约记者:印杰
编辑:徐群薪
责编:岑丹
审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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