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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高港区连发7条公告!涉许庄街道、白马镇等地……

来源: 编辑:汤晨洁 2024-10-03 14:19:32 查看数:0

近日

高港区人民政府发布

七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0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4-1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马厂社区东一组、曹官营社区北野组、庆丰组。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4-2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官沟社区四组、五组、七组、九组、官沟社区集体。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4-3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官沟社区三组、四组、五组、七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4-4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周梓社区八组、十组。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8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周梓社区六组、七组、九组、十一组、十二组。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19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马镇前进村红星组、东风组、红联组、西华组、红旗组、前联组、前进村集体、白马镇金马社区小坝组、后庄组、西马组、马庄组、河南组、金马社区集体。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0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安补告〔2024〕20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马镇前进村十组、红联组、西华组、前联组、前进村集体、金马社区戴垛组、马庄组、河南组、后庄组、农联组、东马组、西马组、小坝组、金马社区集体。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7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

编辑:汤晨洁

责编:杨帆

审核: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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