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即日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江苏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有效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泰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决定开展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燃气“灶管阀”全覆盖排查整治。
如果你家存在以下几种隐患请立即配合整改!
隐患一:燃气灶具未带有熄火保护装置
《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GB16410-2007中规定, 灶具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自2008年5月1日起,企业不允许生产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从2009年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当炉火被风吹灭或者被溢出的汤汁浇灭时,熄火保护装置可自动切断燃气,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隐患二:燃气灶具超过8年使用期限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第7.3.1条规定,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燃气灶超限期使用,由于线路老化、火盖堵塞变形、气路堵塞等原因有可能会造成灶具回火、漏气等,造成灶具玻璃面板爆裂,严重的可能还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应立即更换家中超期燃气用具。
隐患三:未使用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
《城镇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中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传统燃气橡胶软管使用缺陷较多,易老化、开裂,易被鼠咬,容易造成燃气泄漏。燃气橡胶软管的使用寿命只有18个月,不符合规定应被淘汰,应更换使用更耐腐蚀、寿命更长的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
隐患四:燃气灶具上违规安装使用“聚能环”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家庭用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
部分用户自行加装的聚火防风装置与灶具不匹配,使用时可能造成因燃气燃烧不充分而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导致人体中毒等安全隐患。
如果你家里存在上述安全隐患
请拨打95158
联系工作人员
积极配合安全隐患整改
来源:泰兴发布
编辑:黄嘉成
责编:刘丽
审核: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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