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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有变化!事关住房公积金……

来源: 编辑:曹佳蓉 2024-08-05 16:10:59 查看数:0

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

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简称“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

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曹佳蓉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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