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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又一波酒驾醉驾!侥幸心理要不得!

来源: 编辑:李子韵 2024-06-16 13:57:39 查看数:0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驾驶人来说是安全行车的前提,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酒驾上路。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驾醉驾进行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1、车辆号牌:苏M7***0

查获时间:6月9日23时27分

查获地点:青年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146mg/100mL

2、车辆号牌:苏KP***8

查获时间:6月8日00时01分

查获地点:海陵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88mg/100mL

3、车辆号牌:粤S6***1

查获时间:6月7日00时26分

查获地点:静安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77mg/100mL

4、车辆号牌:青AW***7

查获时间:6月6日01时30分

查获地点:鼓楼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79mg/100mL

5、车辆号牌:苏A2***9

查获时间:6月5日01时05分

查获地点:鼓楼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63mg/100mL

6、车辆号牌:苏MF***7

查获时间:6月7日22时15分

查获地点:吴陵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172mg/100mL


除了喝酒后不能开车,日常出行还需要警惕“隔夜酒”,睡醒了不一定是酒醒了,“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甚至醉驾。

2024年5月23日上午,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陵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泰渔路碧桂园转盘北侧开展交通秩序整治,9时05分左右,民警在对一辆苏M34***大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经查,王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驾驶人王某反映,他是5月22日晚上喝的酒,5月23日上午以为酒已经散掉了就开车从苏中批发市场出来,准备从泰州北上高速回南通,没想到,经过检测还是酒驾。

5月27日,交警部门依法对王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是否酒驾是以呼气检测结果或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依据,而不是以休息时间长短为准,建议第二天有驾车出行需求的司机,前一晚不要大量饮酒,不要过晚饮酒,避免因“隔夜酒”导致酒后驾驶行为。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来源:泰州交警

编辑:李子韵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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