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女子骑车载孩子闯红灯被撞,全责!
违法驾驶电动车上路
究竟有多危险?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4月15日17时40分,姜堰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城区三水大道与淮海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汽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
民警到现场发现,一辆轿车打着双闪灯停靠在路口中央,电动车倒在轿车前方,两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调查得知,事故中的两名伤者是母女俩。庆幸的是,经医院诊断,母女俩都是皮外伤。
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事发时,面对路口亮起的红灯,电动车并没有停下等红灯,而是直接闯了过去,行至路中间时与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相撞……
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民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电动车,切勿“恃弱横行”!
真正的马路杀手
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驾驶电动车上路
请您务必做到
走非机动车道
遵守各行其道原则,骑行电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
按照信号标识标线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识盲区,避盲区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许多对盲区不甚了解的人总是抱持着“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的想法,即使大型车辆在侧也试图抢行,结果往往伤亡惨重。
被看见,更安全
夜间骑行电动车,应在车尾及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反光标识。
事故就在一瞬间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来源:泰州交警
编辑:今昔
责编:悦鸣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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