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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3起违法案例公布!涉及……

来源: 编辑:曹佳蓉 2024-04-17 14:29:08 查看数:0

为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现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靖江市艾姆泰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承租单位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案

2023年12月27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靖江市艾姆泰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部分车间出租给江苏鑫光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从事钢结构生产,双方签订了《厂房出租安全生产协议》,但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并结合自由裁量,对靖江市艾姆泰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副总经理分别作出罚款1.85万元、0.3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徐州润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9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兴业船艇有限公司开展举报核查时,发现徐州润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驻该企业外包队现场负责人明某自入驻以来,一直操作等离子切割机从事钢板切割,经查,明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徐州润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自由裁量,对徐州润嘉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江苏卡斯美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2024年1月31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卡斯美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材料从事生产,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并结合自由裁量,对江苏卡斯美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8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泰州应急管理

编辑:曹佳蓉

责编:宋涔玮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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