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将“大灰狼”挡在校门外!今天这场发布会通报了……
4月8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召开以“筑牢‘防护墙’ 共护海未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暨检察开放日,对探索建立开展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同步开展网络直播活动。
会上通报了海陵区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为了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今年3月中旬在海陵区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海陵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区科技局、公安海陵分局共同会签了《海陵区关于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度,从社区排查、线索移送、联动查询、判决执行、就业告知等方面做出系统性规定。
《办法》规定,对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人员,海陵区检察院将向其送达《就业发展方向告知书》,告知其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联合对所有中小学教职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前科劣迹情况一一审核,将“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主管部门与社区、村委等形成合力,对被判处从业禁止人员动态进行追踪,筑牢“第一道”关口,防止其重操旧业,消除安全隐患;为保障该项制度的有效顺利运行,已经将这项工作纳入海陵区平安建设考核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近年来,海陵检察院在办理利用教辅便利侵害学生案件时,均向海陵区法院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获海陵区法院全部判决支持。海陵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区科技局等通过公安海陵分局以及海陵区检察院查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在职人员以及拟招录人员从业资格共计1200余人次,联手将“大灰狼”挡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辅行业之外。2021年以来,海陵区检察院共办理7起教辅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其中 6起为非法从事教辅行业人员作案,占比85.7%。
下一步,海陵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继续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持续深入、“没完没了”地跟进督导落实,努力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把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保护做得更实更优。
记者:石蓉 周智辉
责编:宋涔玮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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