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泰州这里要拆迁了
近日
高港区人民政府
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
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许庄街道曹官营社区赵后组、赵前组、丰二组、曹官营社区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建平;电话:0523-86910670)特此公告。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编辑:徐群薪
责编:宋涔玮
审核:戚翔 闻栋
- 快讯|免签!免签!2024-03-08
- 速看|泰州全市严查!这10家查出问题2024-03-08
- 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徐浩宇接受央视采访: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满2024-03-07
- 时政|泰州市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24-03-07
- 聚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 以中2024-03-07
- 访谈|兴化市:实干为要 书写水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