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今起实施
《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6章54条,制定了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采取分类保护制度、实行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等务实条款,回应现实中保护利用难题,明确规定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条例》对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可移动红色资源、红色非物质资源分别制定了具体保护举措,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人才培养,优化管理队伍,充实科研力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申报相关专业职称,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等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诞生地纪念馆社会教育部副主任陈夕彤说:“《条例》的实施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我们红色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高度重视,而我们海军纪念馆作为泰州市一张很重要的红色名片,对于我们馆以后来传承海军精神,弘扬海军文化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条例》的出台实施填补了我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特别是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领域的法规空白,对于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记者:茅健卫
编辑:赵采薇
责编:悦鸣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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