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市区调整……
近日
泰州市住建局
联合市发改委等八部门印发
《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其中规定
购买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
可在缴纳首付款时
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支付购房首付款
具体如何操作?
账户金额不足怎么办?
一起来看
↓↓↓
1、职工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房产开发商与职工共同出具承诺书;
2、职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等可提取金额,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提取查询回执;
3、职工和房产开发商凭公积金提取查询回执(可提取金额不足购房总额20%的,职工应补足相应金额)网签购房合同。
4、职工凭网签备案合同及相关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特别提醒
在办理提取手续时
职工本人需提供
购房合同、承诺书
及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来源:泰州发布
编辑:陆楚媛
责编:悦鸣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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