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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仅限独生子女!奖励来啦

来源: 编辑:曹佳蓉 2024-02-19 15:25:53 查看数:0

企业职工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

一次性奖励

集中登记工作开始啦


核对登记对象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之间退休申请一次性奖励的核对登记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证明》);

(2)参加泰兴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


集中登记时间


2024年2月18日至4月30日


核对登记地点


户籍在泰兴市的持证企业退休职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核对登记;

户籍在外市(县、区)但在泰兴市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可以就近到本市的村居(社区)核对登记。

所需证明材料

核对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证明》);

(3)子女《居民身份证》。

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证明。

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符合登记条件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事人可到子女户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局出具婚育证明,不再补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来源:智慧泰兴

编辑:曹佳蓉

责编:宋涔玮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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