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调整!事关泰州住房公积金
我市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近日
我市出台政策
老旧楼房加装电梯费用
可提取子女及其配偶公积金支付
之前
职工如已办理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
职工子女可按要求继续办理提取
合计提取总额
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原政策:本人+配偶
2020年4月,我市出台《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规定需要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家庭分摊费用。
新政策:本人+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
近日,我市出台新政策,按照市政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要求出资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之前职工已经办理增设电梯提取的,职工子女可按要求办理提取。
举个例子
家住市区莲花六号区的孙先生所在的楼栋需要加装电梯,其需要分摊9万元加装费。孙先生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此费用,也可以提取他的儿子、儿媳的,合计不超过9万元。如果孙先生在2023年3月已经提取了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付了电梯加装费用,电梯也已经加装完成,那么,现在他的儿子、儿媳仍可以申请提取不超过3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齐加装费用。
截至2023年底,我市累计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达445部,当年新增121部。其中主城区目前投入使用102部,进场施工10部,协议签订46部。该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2023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我市加装电梯模式和先进经验向全国推广。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今昔
责编:宋涔玮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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