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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 编辑:汤晨洁 2024-01-20 20:23:46 查看数:0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20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万闻华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2023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部署安排,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深化“致力民生、聚力转型”两大主题工作,提升“产业、城市、民生”三个能级,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不断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汇通江淮之气概、畅达黄海之辽阔,发扬“不怕困难、不畏艰险,勇于斗争、敢于胜利”的精神,交好“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的答卷,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泰州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汤晨洁

责编:刘丽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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