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江苏交警提醒:这类人不得坐副驾!
关于儿童乘车,很多家长普遍存在两个极大的认识误区,一个是认为抱着孩子坐车很安全,另一个是认为安全带可以保护儿童。实际上,在发生碰撞事故或遇突发情况需要急刹车时,在惯性作用下,儿童前冲的力道远远超过家长的控制能力。儿童个儿矮、体型小,安全带要么无法有效束缚儿童,要么肩带位于脖颈处,均起不到保护作用!
江苏交警提醒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家庭的希望。给孩子配备用儿童安全座椅,这不是一道选择题!在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4年1月1日施行)中,进一步强化了对广大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出行保护。
其中增加了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的保护条款,第31条规定:
1、安排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2、安排四周岁以上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或者使用增高垫。
3、未满十二周岁或者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除此之外,《条例》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其他保护性条款予以规定。
《条例》第7条明确了: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融入素质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条例》第32条明确了: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条例》第47条明确了:“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非道路车辆、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来源:江苏交警
编辑:刘燕
责编:悦鸣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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