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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明确《江苏省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泰州市区实施范围的通告
泰州市区实施范围明确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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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有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据《条例》第二条规定,经市政府审定,现将《条例》泰州市区实施范围通告如下:
一、海陵区
(一)城东街道全域。
(二)城南街道全域。
(三)城西街道全域。
(四)城北街道全域。
(五)城中街道全域。
(六)京泰路街道全域。
(七)九龙镇:1.东至龙翔路,西至文卫路,南至龙轩路,北至G328。2.东至西堤阳光小区东侧围墙,西至龙翔路,南至G328,北至世纪大道。
(八)苏陈镇:1.东至通扬东路89号,西至阜溧高速,南至海姜大道,北至黎明路。2.东至夏棋路,西至京泰路,南至迎春路,北至海姜大道。
(九)罡杨镇:东至长江大道,北至启扬高速,西至西冯大河,南至冯官四号河。
(十)华港镇:东至府前街,南至梦缘西路,西至鹏程路148号西侧路口,北至老兴泰路里华村三组42号南墙南侧路口。
(十一)红旗街道:东至东南环路,西至兴泰公路,南至泽兰路(秋雪湖大道延伸至火车线),北至芝田路。
二、姜堰区
(一)三水街道、罗塘街道、梁徐街道、天目山街道部分辖区:东至229省道,西至广州路,南至周山河,北至新通扬运河及站前路一线。
(二)白米镇:东至丁家涵河,西至胜利路,南至通扬河,北至镇北路。
(三)溱潼镇:东至府东路,西至湖镇大道,南至姜溱路,北至溱湖街。
(四)顾高镇:东至S229省道,西至府西桥,南至团结路,北至双园路。
(五)蒋垛镇:东至东大桥,西至文化桥,南至集镇南桥,北至红星桥。
(六)大伦镇:东至兴伦桥,西至兴伦路与顾野村党群服务中心交界处,南至团结中桥,北至伦南河桥。
(七)张甸镇:东至银诚路,西至银河东路,南至府前街,北至姜高路。
(八)娄庄镇:东至娄沙路,西至振兴路,南至娄东桥,北至东沈路。
(九)淤溪镇: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含人民路、中兴路全线)。
(十)俞垛镇:东至俞垛大道,西至沿河西路,南至河滨中路,北至万鑫路。
三、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一)口岸街道、刁铺街道、许庄街道、凤凰街道、明珠街道、寺巷街道、沿江街道、野徐镇部分辖区:东至新港大道(金果路)—太平中沟(创新大道)—东风路(药城大道)—前进河(姜高路)—春兰路一线,西至引江河,南至长江大道,北至凤凰路(南官河)—老通扬河一线。
(二)白马镇:东至新泗白路,西至春兰路(海军大道)前进河一线,南至姜高路,北至周山河。
(三)胡庄镇:东至中心小学一线,西至创业东路,南至金果路,北至众兴路;东至胡曲线,西至汪群小学一线,南至汪群村部一线,北至丁庄五组桥。
(四)永安洲镇:东至高港大道,西至疏港路,南至古马干河,北至马永路。
(五)大泗镇:东至泗院路,西至前进河,南至府前路,北至北野田路。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新闻1+1
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市容环卫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垃圾分类,促进美丽江苏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考虑到各地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求有所不同,在要求市容环卫责任人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基础上,授权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容环卫责任的具体要求。对于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今昔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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