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 阵雨转多云 18℃~11℃

曝光|违规!兴化2家!

来源: 编辑:陆楚媛 2023-11-23 10:18:00 查看数:0

近日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曝光两起违法案例

具体内容如下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暨外包外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全面提升涉及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公布2起违法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23年11月2日,兴化市应急管理局对兴化市正翠包装厂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将部分车间分别出租给兴化市鑫达标准件批发部、江苏凯森科技有限公司、兴化市健盛水暖器材经营部等3家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上述单位签订了《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但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兴化市正翠包装厂及其主要负责人奚某某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二

2023年11月14日,根据省厅第四季度重大隐患精准执法暨外包外租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高港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兴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泰州市名创电热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交叉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将部分厂房分别出租给泰州市佳运达电热电器有限公司、泰州市启程汽车服务中心、泰州瑞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泰州拓杰墺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兴化市朗格五金制品厂等5家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单位与上述单位签订了《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但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泰州市名创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华某某进行立案查处。


来源:兴化应急管理

编辑:陆楚媛

责编:悦鸣

审核:戚翔 闻栋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