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省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泰州1例!
11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我市的案例。
推动金融信用修复 纾解企业融资困境
——A公司破产重整金融信用修复案
A公司因经营困难,进入破产重整程序,B公司投资8000余万元参与重整。2020年12月,法院依法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认定A公司原有债务清偿结束。重整过程中,为保留特殊泵阀制造资质这一核心资产,重整后的公司仍沿用了公司原有名称和机构代码。重整完成后,A公司在经营中发现,原有不良金融信用记录延续至重整后的公司,导致其无法办理开具信用证、融资贷款等金融业务,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靖江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并依法受理。通过查阅破产重整材料、走访企业、与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发现该公司沿用原有名称,客观上造成金融征信系统无法区分重整前后的公司,重整后的公司仍处于失信状态,无法通过融资审批。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重整成功后,投资主体、股权结构等发生根本性改变,不应再受企业重整前不良信用的影响。2022年7月,靖江市检察院向当地征信管理机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推动相关商业银行修复企业金融信用,并跟踪监督建议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商业银行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A公司重整信息,更新信贷信息。2022年10月,相关商业银行对A公司的12条失信信息进行了更新,逐步修复了企业金融信用。目前A公司已经正常开展办理信用证、贷款等业务,融资渠道畅通,生产经营迈入正常轨道。为彻底解决该类问题,靖江市检察院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推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召集征信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破产重整企业代表等单位,从机制层面研究解决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修复难题。
支持破产重整后企业重建信用,是破产重整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后半篇文章”,对破产企业重焕新生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和社会治理职能,破解破产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的现实壁垒,为破产重整企业正常经营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编辑:曹佳蓉(见习)
责编:岑丹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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