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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泰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危害燃气安全情形的监督举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市级电话举报、邮箱举报和网络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针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共同守护全市公共安全。
受理范围
1.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充装站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违规行为。
2.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瓶灶管阀”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违规行为。
3.燃气经营企业未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定期开展餐饮等用户入户安检等违规行为。
4.餐饮企业及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用气单位购买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并正确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违规行为。
5.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规范设置或不畅通等违规行为。
6.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半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7.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充装许可、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等擅自从事涉及燃气的相关违规行为活动。
8.其它涉及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523- 86892911、86898719
邮箱举报:724337218@qq.com
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登录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泰州建设)进入主页,在“专题专栏”区域进入“泰优居”,打开“燃气安全”后点击“小区违规使用燃气举报”填报内容,提交成功之后,完成举报。
受理时间
举报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举报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00-17:00。针对举报线索,泰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
来源:泰州建设
编辑:汤晨洁
责编:刘丽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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