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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宴请被校方开除?

来源: 编辑:赵采薇 2023-10-07 18:40:06 查看数:0

近日,海陵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教师李某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其所任职的学校支付其经济赔偿金30000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1年8月李某入职某学校,岗位为初中信息技术教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8月起至2024年8月止,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李某在学校2021年9月执行的《教师工资方案》上签字,该执行方案规定,如果有员工接受学生家长吃请或礼物,学校有权开除员工,并单方面解除合同,学校只承担员工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学校发放李某工资至2022年6月。2022年7月1日李某与学校其他几位老师参加了学生家长的宴请。2022年8月被告内部形成“关于李某同志的通报决定”。

2022年10月案涉学校向李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后李某申请劳动仲裁,泰州市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4月作出劳动仲裁裁决书,对李某主张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30000元的仲裁请求未予支持。李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讼到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学校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案涉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方案》均明确规定廉洁从教以及违反规定的具体罚责,李某在明知的情况下,接受了学生家长宴请,其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有违教师行为规范,校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教师,工作职责应为立德树人,在教学工作、教学活动过程中理应遵守教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严格规范自身言行,为学生做好榜样。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也对教师坚守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教师应当遵守廉洁从教规定,拒赴宴请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来源:泰州海陵法院

编辑:赵采薇

责编:宋涔玮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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