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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关于规范“两节”“泰马”市场价格……

来源: 编辑:陈欢 2023-09-28 09:36:27 查看数:0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两节”“泰马”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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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我市即将迎来2023年泰州马拉松,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指导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现就规范“两节”和“泰马”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开展公平竞争,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依法自主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主动保存交易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签。

四、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散布涨价谣言;不得串通涨价、突击涨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五、各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旅游、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涨价;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严格落实减免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酒店宾馆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密切关注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欢

责编:悦鸣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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