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泰州发现3例
近日
泰州市曝光3例
第三季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泰州市天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根据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挥调度中心主防系统监控情况通报,今年7月13日13时16分左右,泰州市天成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苏M31***(黄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途中,产生生理疲劳的现象,公司监控人员发现后虽通过主防系统进行了提醒,但驾驶员没有及时纠正疲劳驾驶的行为,至当日14时47分左右,主防系统又产生了7次生理疲劳报警。
从13时16分至14时47分近一个半小时内,监控人员虽对驾驶员进行了提醒,但未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汇报,致使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行为一直未能得到纠正。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7月14日下午,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依法核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责令立即消除隐患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泰州市洲海航运有限公司“洲海机958”船舶涉嫌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案
今年7月02日09时40分,在海陵区卤汀河董潭大桥北侧水域,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航检查发现,泰州市洲海航运有限公司一船舶装载石子从泰州运输到盐城射阳,航行过程中左右甲板已淹没于河水中,经现场勘验,船舶左右剩余干舷均低于20mm。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规定。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责令卸驳载。
案例三
周口市兴港航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船舶未按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案
今年8月18日10时00分,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高港船闸下游引航道巡查发现,周口市兴港航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来源:泰州交通
编辑:周慧敏
责编:悦鸣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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