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定了!江苏这里“认房不认贷”!
9月2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发布通知,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全文如下: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日
来源:苏州发布
编辑:周慧敏
责编:赵倩倩
审核:戚翔 闻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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